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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河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认定工作开始啦!
来源: 时间:2024-01-15 16:11:32 浏览量:475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切实加强广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继承和弘扬民间传统文化,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评审认定工作,根据《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内涵,弘扬其当代价值,为全面建设幸福美好新广河汇聚文化力量。

二、评审目标

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深入实施非遗保护工程和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评审认定工作。通过定期普查搜集,研究整理线索资源,找出重点项目,完善非遗保护体系,开展县级非遗项目的评审认定工作。通过非遗项目名录的有效引导,凝聚社会各方力量,提高我县群众对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意识,积极投身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继承和发展工作中来。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得到有效保护,保护理念深入人心,人民群众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显著增强,非遗融入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群众、造福人民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三、评审机构

为切实加强县级非遗项目评审认定工作组织领导,县上成立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广河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认定工作。(详见附件1)

四、评审范围

此次评审认定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范围主要为我县县域内传统技艺、传统体育、传统戏剧、曲艺、游艺与杂技、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美术、传统舞蹈、民俗、传统医药等非遗项目类别。

五、评审标准

(一)非遗项目真实性。在我县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所涉及的项目信息、历史背景、传统技艺等各个方面是否真实可靠、符合事实。它包括项目资料的真实;项目特征的真实;传统技艺传承的真实性;历史背景的真实呈现;文化内涵的真实传达。

(二)非遗项目独特性。非遗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反映我县独特的文化传统和生活方式。

(三)非遗项目传承性。通过口头、实践、表演等方式在世代间的传承和传播的特性。

(四)传承人技艺水平。传承人在从事的非遗行业中有一定的技艺水平,能够利用非遗技艺产生盈利效果。

(五)传承成果。展示该非遗项目传承的历史年代确凿,且具有文化特色,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六)社会影响。彰显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精神内涵,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乡村文化振兴。

六、评审程序

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项目的申请,由个人、团体或群体自愿提出,并采取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评审,严格履行发布公告、推荐、审核、评审、公示、审批、公布等程序。县级非遗传承项目评定工作一般每3—5年组织开展一次,具体评审时间根据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展情况,以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发布的通知与公告为止。(此次评审时间为:2024年1月1日—4月30日为材料申请阶段;5月1日—5月31日为材料审核阶段;6月1日—6月30日为评审阶段;7月1日—7月10日为公示阶段;公示结束后批准公布。)

(一)项目申请人向所在乡镇提交申请材料后,由乡镇进行推荐,并上报县文化馆(非遗保护中心办公室);

(二)县文化馆对收到申请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程序;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三)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根据申报的非遗项目类别,抽调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组建若干评审组,分组对申请推荐材料进行初评。每组评审人员不少于5人,各组初评意见经本评审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后,报评审领导小组认定,根据需要,安排现场技艺展示和答辩环节;

(四)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评审委员会成员与申请推荐项目申报人有利益关系的,在评审该时应当回避;

(五)评审工作要坚持申报条件、择优认定、公正合理,严格审查申请推荐材料,客观评价申请推荐项目;要注重项目知识的完整性和技艺技能的独特性,注重传承活动对项目保护的必要性、代表性和权威性;

(六)对于濒临消失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适当放宽申请推荐条件,优先认定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七)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对评审委员提出的县级非遗候选项目推荐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县级推荐项目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提出;

(八)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审定县级非遗项目名单并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并予以公布,对已公布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七、评审材料

推荐申报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的项目主要从基本内容、分布区域、历史渊源、主要传承人、传承群体、主要特征、重要价值、存续状况、项目总体概况等方面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具体以填写附件2《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书》为准。

附件: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书(扫描二维码进行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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